旅荐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 正文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江苏高职单招|苏州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admin2026年02月12日 22:59:38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江苏高职单招|苏州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江苏高职单招|苏州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苏州旅游职业学院

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4914,江苏省代码1291。

第四条 校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

第五条 学院性质: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高职提前招生简章,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监督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校测等环节,明确申诉渠道,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普通类专业须达到9门及以上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并按我校提前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

第十四条 考生第二轮报名时间为4月14日9:00至15:00,若我校第一轮报考人数已满,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凡报名我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测。

1.校测形式

校测采用线下笔试形式,由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测试考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为合格性评判,考查内容涵盖人文社科常识、时事政治、逻辑推理、职业认知及社会适应与情绪管理基本知识等,总分100分,评判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考核总分

总分=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政策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加分将直接计入考生总分。

3.校测时间

第一轮:2026年3月28日;

第二轮:2026年4月18日。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学校两轮校测形式相同

5.校测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苏州旅游职业学院。

6.成绩公布

第一轮:2026年3月30日;

第二轮:2026年4月20日。

7.成绩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第一轮的可于2026年3月31日16:30前、第二轮的可于4月21日16:30前,凭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校测准考证、个人书面申请书,向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材料请发送指定邮箱:

STC0512@126.com

(2)咨询电话:

0512-66503018

0512-66503019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根据苏教考〔2020〕31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加分政策须与我省最新加分政策一致】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参加校测取得文化测试成绩且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校测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科目数量、文化测试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专业顺序,根据总成绩高低,择优匹配相应的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两轮录取规则相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且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校测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60元/人收取。费用由考生在考前按照学校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旅游管理5401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烹饪工艺与营养540202、大数据与会计530302、现代物流管理530802)收费标准:4700元;

农林类专业:(园林技术410202)收费标准:2200元。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精神)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标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处网站,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0301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 学校通讯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

· 邮政编码 ·

215104

· 咨询电话 ·

(0512)66503018、66503019、66503020

· 招生传真 ·

(0512)66503018

· 电子信箱 ·

STC0512@126.com

· 监督电话 ·

(0512)66503027

·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

http://www.szlyzyxy.cn/zsgz.html

第二十八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改革试点。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来源:苏州旅游职业学院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