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
和强制消费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市、县近期关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我县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相关问题线索。
2025年6月20日起至12月31日
1.强迫购物方面: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相互勾结,采用欺骗手段,如故意夸大商品功效、虚假宣传商品稀缺性等诱导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以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拒绝提供正常服务等恐吓方式,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甚至将旅游者弃置于购物场所,迫使旅游者就范;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2.无证经营方面:包括个人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已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在未接受旅行社委派时,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还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如擅自组织旅游团、招揽游客、安排旅游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3.虚假宣传方面: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的旅游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旅游APP等,以及线下的宣传册、门店讲解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比如夸大旅游景点的实际规模、特色,虚假承诺住宿的星级标准、餐饮的品质;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如实际旅游行程中景点大幅缩水、住宿条件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例如故意隐瞒旅游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购物安排,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如限制旅游者维权的条款、不合理的退费规则等;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减少原定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5.文旅部门履职方面:文旅系统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现象,对举报线索不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乱作为,滥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违规审批旅游相关业务;慢作为,处理旅游投诉、问题线索拖沓,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反馈;或者纵容包庇涉旅企业、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参与其中谋取私利等腐败作风问题。
6.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行为:旅游景区(点)存在虚假标价,实际收费与标价不符;导游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进行人身攻击、歧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未提前告知游客;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团、拼团;旅游行程中安全保障不足,如旅游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景区安全设施不完善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1.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文化中心5楼
邮编:350100
举报电话:0591-22072127、22982359
举报邮箱:mhwhzfdd@126.com
2.闽侯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3楼
邮编:350100
举报电话:0591-22983314
举报邮箱:mhxlysyj@163.com
(一)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核查反馈,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证据材料完备: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证据,如旅游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清晰的证据有助于快速查明事实,提高处理效率。
(三)客观真实反映:举报内容务必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虚假举报将依法承担责任。

图片来源 | 文化与旅游科 |
编辑 | |
校对 | 叶可峰 |
审核 | 许晓洁 |
声明 | 转载请显著标明出处: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章应在本账号发布24小时之后方可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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