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雁山景区及周边区域禁燃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关于大雁山景区及周边区域禁燃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鹤山市 关于划定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以下区域划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沙坪街道:凤凰、南山、祥盛、新升、义学、兴业、桂林、东升、新业、新华、雁山社区全区域及和平社区、谷埠社区部分区域;小范、文边、越塘、楼冲、赤坎、汇源村全部区域及镇南、中东西、玉桥村部分区域; (二)雅瑶镇:新雅社区部分区域、石湖社区部分区域、大岗社区部分区域; (三)古劳镇:东宁社区部分区域 禁燃区域范围详见附件,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以下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工业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 (六)山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八)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违规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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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市人民政府

火红的春联映
照着家家户户的笑脸
当绚烂的焰火划破夜空
大雁山也在静默中传递着安全的牵挂
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
节日的气氛越来越浓
作为春节的传统习俗之一
燃放烟花爆竹能为节日增添不少喜庆
然而
大雁山景区及周边的朋友们请注意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景区及周边区域已被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图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7日
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图

大雁山景区及周边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图



一审/编辑:吴艳青
二审/校对:吴兆民
三审/审核:汤蕴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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