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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风景区通报5起扰乱景区旅游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admin2026年11月08日 14:15:01国内旅游目的推荐7
青岛崂山风景区通报5起扰乱景区旅游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为巩固旅游秩序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成果,持续释放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效应,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崂山风景区旅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7月,李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接旅游团队,并提供崂山“一日游”服务、收取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扰乱单位秩序案

2026年6月16日,冯某某在崂山风景区大河东客服中心停车场内违规揽客,以可免费带游客进入景区为由,收取了两名外地游客费用,冯某某的行为扰乱了崂山风景区的工作秩序。另查明,2025年3月14日、2025年5月8日、2026年3月14日,冯某某因违规揽客,被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给予行政处罚。冯某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冯某某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2026年6月,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某在太清垭口停车场与游客李女士商议以150元包车游览崂山。经调查,李某某驾驶巡游出租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多次违规揽客被从重处罚案

2026年以来,沙子口街道段家埠村村民曲某多次在崂山风景区违规揽客,违反了《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依据《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8月21日,曲某再次在崂山风景区大河东客服中心违规揽客,被游客投诉。鉴于其年度内多次违规,情节严重,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曲某作出警告并罚款2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年度内二次违规揽客被加重处罚案

2026年5月,北宅街道周哥庄村村民王某某在九水客服中心违规揽客,被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处。依据《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2026年8月,王某某再次实施同类违规行为,鉴于其本年度内第二次违规,依据《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良好的旅游秩序是景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将会同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营运、违规揽客、强制消费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欢迎广大群众通过96616服务热线监督举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共同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2026年11月6日

来源: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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