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旅游攻略踩了坑,法律该向谁追责?
一、事实引入:实测暴露“理想行程”与现实脱节
2026年11月,央视记者以“北京深秋一日游”为题,分别调用数款通用大模型及某在线旅游平台的专业AI生成攻略并实地核验。结果颇具代表性:AI信手推荐的餐饮门店实地并不存在,最近分店步行逾五十分钟;香山索道因改造停运,AI未能识别;按攻略前往颐和园东宫门,所荐公交站点与实际不符;途中更遇长达六十五分钟的拥堵,行程被迫缩水。笔者认为,此类“按表行事”却处处落空的现象并非偶发,其背后折射出生成式AI在实时信息准确性上的结构性短板,亦带来清晰的法律评价问题。
二、法律定性:AI输出系“建议”而非“承诺”
从法律关系看,AI生成内容属于信息提供与建议,并非对特定履行结果的明示或默示担保。用户与AI服务提供者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多数免费通用模型的服务协议均载明“内容仅供参考、不保证准确性”,该等约定构成对履约标准的预先框定。但须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提供者对生成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并应在服务过程中提示使用者“生成内容不代表真实信息、需自行判断核实”。提示风险、保障用户知情权,系提供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借格式条款不当免除或减轻。
三、责任边界:区分“免费工具”与“有偿经营者”
若仅使用免费通用AI,用户就其“建议”失准主张违约或侵权赔偿,在现行法下空间有限;但若发现生成内容含有违法或虚假信息,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网信主管部门举报(12377)。更具实务意义的是平台型“专业AI”:当其以“已核实”“精准攻略”为营销卖点,并直接促成机票、酒店、门票等有偿交易时,该平台即落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经营者”范畴。依据该法第二十条及《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负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因信赖该等攻略致生实际损失者,可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并依消法第三十九条通过12315投诉、消协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路径寻求救济。
四、维权要点与风险防范
就消费者端而言,维权首在固定证据:完整保存AI对话记录、攻略文本及提示页面,付费项目另须留存订单与支付凭证;举证上需厘清损失系“信息失准”所致,抑或源于交通、天气等不可归责于提供者的因素。本律师建议,实时信息(景区开放、交通管制、商户营业状态)务必经官方渠道独立核验,对“精准到分钟”的规划保持合理怀疑;有偿预订坚持走正规平台并保留凭证。对服务提供者而言,应切实履行内容合法性与显著提示义务,平台型AI尤须建立信息核验机制,避免将“理想模型”包装为“确定承诺”,以防控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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