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名单的通知》(文旅科教发〔2025〕57号),11个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筹建期满,经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现批准正式运行。
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用协同,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请各单位围绕行业需求和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支持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和发展,指导其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6年10月22日
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单位。
(二)依托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方面优势明显,拥有坚实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基础,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成功案例,高水平、在行业内影响力大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人员结构配置合理、研发能力强的技术团队。
(三)依托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优良的科研资产及筹措资金的信誉和能力,近三年无亏损,无重大法律纠纷,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
(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工作总体布局,聚焦关键技术领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化需求,在依托单位组织下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协同合作的技术创新平台。
(五)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产业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审查方式:
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
支持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协调相关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发展,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相关科研任务,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及决策支撑等工作。对运行良好、成绩显著、效能突出的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产业支持项目和人才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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