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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旅游车队交通肇事案获判

admin2026年10月21日 16:29:27国内旅游目的推荐4
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旅游车队交通肇事案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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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交通肇事一案,申扎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全面审理,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我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驾车跟随旅行社坦克300车队出游,行至国道317线2231KM+100米处,李某在超速行驶状态下,盲目跟车超车,与对向正常行驶车辆正面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

庭审中,李某辩解其系好意搭乘同乘人员、未收取费用,请求从轻处罚。公诉人当庭出示证人证言、消费情况等证据,证实李某与同乘人员临时相识,出行享受免住宿费待遇,车队油费由同行指定人员统一垫付,案涉出行实质属于变相有偿旅游载客,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好意同乘。

庭审释法阶段,公诉人结合本案及同类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讲解超速、违规超车的巨大危害,厘清好意同乘与变相营运的法律边界,引导群众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本次庭审将法庭变为普法课堂,坚持用身边案件教育身边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法治效果,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供稿:检察业务部

编辑: 顿  珠

审核: 巴旦曲琼

监审: 刘  统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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