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旅游市场领域典型案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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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某旅行社雇佣无证导游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案
简要案情
2026年3月,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导游无证带团,所属为伊春市伊美区某旅行社。经调查核实,2025年7月该旅行社先后2次委派该名无证导游随团出行,该名导游开展带团服务期间,尚未取得导游证。该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从事导游服务;该导游未取得导游证开展导游执业活动,二者均涉嫌违法。
处理结果
2026年6月,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旅行社改正违规行为,对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责令该名无证导游改正违法执业行为,对该名无证导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导游实行持证上岗法定制度,导游资质审核是旅行社经营的法定责任。本案实行旅行社、主管人员、无证导游三方追责,充分体现文旅部门双向查处无证带团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旅行社委派人员带团前必须核验导游证,不能为降低经营成本,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从业人员切勿抱有带团次数少、获利低就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
温馨提示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别提醒您:
一、核资质,查验导游证件
参团旅游时,可主动核验导游的导游证,确认导游执业资质。遇到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及时提出异议并留存相关证据。
二、选旅行社,认准正规主体
选择旅行社参团,确认旅行社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警惕低价团,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签订规范旅游合同。
三、存证据,妥善留存材料
妥善保管旅游合同、付款凭证、行程单、聊天记录等资料,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四、遇违规,及时举报投诉
如发现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无证人员带团等违法情形,可拨打0458-3878297举报。
守法是经营的根基,持证是导游的底线。愿您畅游伊春山水,旅途安心、舒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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