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心、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特此发布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一、认真核验经营资质,认准正规旅游主体
广大游客出行预订、报名参团时,务必选择证照齐全、合法备案的正规旅行社及文旅经营单位。主动核验经营资质、营业备案信息及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坚决杜绝选择无资质私接单、个人组团、户外私揽旅游业务等违规经营主体,从源头规避旅游消费风险。
二、理性看待低价宣传,自觉规避消费陷阱
出游过程中增强防范意识,理性甄别网络平台、社交群组发布的旅游宣传信息。坚决远离“零元出游”“超低价组团”“免费旅游” 等不合理低价游宣传。此类低价产品普遍存在隐性消费、强制购物、删减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等套路,切勿贪图低价、盲目跟风参团,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三、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妥善留存消费凭证
参团旅游必须签订正式书面旅游合同,仔细逐条核对行程安排、景点项目、食宿交通标准、收费明细、自费项目、退改规则、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拒绝口头约定、模糊协议及空白合同。缴费优先选择对公转账,妥善保存合同原件、付款记录、宣传截图、沟通记录等凭证,为后续维权提供有效依据。
四、坚持文明理性维权,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旅游途中如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擅自变更行程、服务缩水等违规问题,优先与经营单位现场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请妥善留存完整证据,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82-8299645市文旅体局市场管理股电话反映诉求。维权过程中保持理性,不采取过激行为,依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温馨提醒,请广大游客始终坚持安全出游、文明出游、理性出游,自觉遵守旅游经营规范和景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
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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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齐千慧
二审|张洋、周靖涵
一审|刘艾琳、张浩然
编辑|王磊
来源|市场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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