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关系的订立(七)境内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依然有效
案例境内社收取了旅游团款,与旅游者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完成了旅游行程。由于住宿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有旅游者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在投诉处理准备阶段,有观点认为,境内社不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无效,应当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处理投诉,同时旅行社还应当承担超范围经营的行政责任。也有观点主张,旅行社应当被行政处罚,但合同依然有效,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境内社签订的出境游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是肯定的。尽管境内社没有出境旅游经营资质,其与旅游者签订的出境游合同有效。在认定旅游合同是否有效时,最为重要的依据之一是《民法典》的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规定的合同,才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社超出经营范围,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能仅仅因为超范围而被认定有效。换句话说,境内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有效。
因此,如果境外接待社提供的住宿服务低于境内社的承诺,作为组团社的境内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效力与行政违法由不同的法律调整
旅游合同是否有效,由《民法典》的规定予以调整,而旅游经营行为是否行政违法,则需要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规定予以认定。桥归桥,路归路,不能将旅行社的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混为一谈。
首先,旅行社业务的经营需要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其次,境内社虽然取得了入境旅游和境内旅游的经营许可,但不可以从事出境、边境等旅行社业务,否则就涉嫌行政违法。
显然,上述案例中的境内社,从事了出境旅游业务,超出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