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数月后发现超级签证是旅游签,法院判了

出国探亲、留学、旅游需求逐年攀升,签证代办服务市场也随之火热,但部分机构专业能力不足,承诺与实际服务“货不对板”,让不少消费者既耗时间又赔金钱。

配图由AI辅助生成。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60岁的段某为探望定居国外的子女,委托签证代办机构办理可长期停留的“超级签证”,落地数月后才发现拿到的仅是180天停留期的旅游签证,被迫仓促返京。
代办机构是否应当担责?消费者能否索赔全部损失?法院如何判决?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段某经人介绍找到某签证代办公司,工作人员明确承诺可代为办理该国超级签证,段某当天便支付了2250元代办费。之后他全程按照机构指引完成指纹采集、体检、购买专属保险等流程,先后额外支出近1.3万元相关费用。

申请超级签证需填资料。
2024年5月,段某持机构协助办理的签证出境。同年10月,段某在国外意外得知,自己所持的只是停留期仅180天的V1旅游签证,并非约定可长期居留的超级签证。为避免逾期滞留被处罚,段某只能紧急购买机票提前返回北京。
发现问题后,段某立即与该公司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起初坚称办理的就是超级签证,否认存在工作失误,亦拒绝配合核查文件。后该公司虽同意退还代办费2250元,或免费重新办理签证,但拒绝赔偿段某已支出的保险、体检、往返机票等其他损失。

段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
双方协商未果,段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代办费、指纹录入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并赔偿重新办理保险的费用及往返机票损失等,共计3.7万余元。


法院审理


西城区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专业签证代办机构,应当按照约定为段某办理超级签证。现查明该公司实际办理的签证为期限6个月的旅游签证,且工作人员未能区分超级签证与旅游签证的差异,在段某多次询问时仍坚称“就是超级签证”,误导段某作出错误判断,导致其被迫返京、重新办理签证产生损失。该公司未能完成委托事项,且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赔偿段某因此产生的损失。法院经审查段某损失与办理签证的关联性,核定该公司应赔偿段某损失共计2.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29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代办机构交付错误签证,并在段某多次询问下始终坚称是超级签证。因该过错导致委托人产生的保险费、体检费、往返机票等实际损失,代办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法官提示


一方面,签证代办机构应当严守专业底线,诚实守信经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所办签证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严格按照使领馆要求准备和递交材料,办理完成后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签证结果。若因机构过错导致签证办理错误,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行业信誉和市场秩序。切勿以“签证结果由使领馆决定”为由推卸自身应尽的专业审核和如实告知义务。
另一方面,消费者选择签证代办服务时,应明确约定签证类型。收到签证后,应仔细核对签证类别、入境次数、停留期限等信息是否与约定一致。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代办机构协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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