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 | 以旅游卡、藏酒为幌子搞非法集资 675名老人被骗


针对假借销售旅游卡、藏酒产品的名义,以承诺固定月利率、到期回购为诱饵,面向风险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非法集资,675名老年人共被骗取超3400余万元。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2年及1年2个月。
记者了解到,2023年5月起,李某青结伙他人,先后以金某海、金某宇两家公司名义,在上海多地设立门店,聘用孙某担任讲师,冯某、裴某、徐某等人任店长、经理、业务员。该团伙在无金融资质情况下,通过组织旅游团、举办宣讲会,推销旅游卡、藏酒等产品,谎称产品到期可高额回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经查,金某宇公司向675名投资人吸收资金34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800余万元。孙某2023年11月入职,其在职期间,公司吸收投资款2200余万元。
本案受害群体多为老年人,办案检察官从旅游宣传单、购销协议、宣讲材料中梳理虚假宣传证据,结合众多老年被害人陈述查明,李某青团伙以投资旅游卡、藏酒能获取高额稳定回报为噱头,夸大收益、承诺保本付息,诱导大量老年人投资,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检察机关查实,李某青、孙某未经金融监管许可,刻意包装项目前景,以每月发放可折现固定积分的方式变相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投资人主要目的是赚取高额利息,并非消费旅游服务或购买藏酒,二人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检方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
该案由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青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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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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