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自驾】2026年11月21日—2日南中国边境线12天自驾游
领队四哥还在西藏转悠,未有时间做详细的行程计划,有兴趣加微信咨询!13923073476.

这一次,又是休闲自驾游,从广东自驾出发,沿着南中国沿边公路,一路玩转广西中越边境线,一路兜去云南西双版纳,兜去瑞丽,到腾冲看看黄叶后,途经大理无量山看看冬季开满樱花的茶山后,回到广东。一圈12天。我们会玩一些非常小众的景点,一路体验异地少数民族风情,每日不同景。。。。。。寻找他方美景美食!
大概会经过:崇左、德天瀑布、靖西、云南河口,元阳梯田,还有云南和老挝交界的边城,西双版纳、芒市,腾冲、无量山,怒江,巍山古城等等

无量山的樱花是全中国面积规模最大的樱花谷。
今年的樱花和银杏的最佳季节巧遇到一起了。

无量山的樱花规模达到了2000亩,面积位居全国第一。
茶园的绿色与红色的樱花交相辉映。
晨雾中的樱花。
樱花与云海。
晨光初现!
风光摄影师的天堂。
中国最美的樱花莫过于此。

房前屋后,黄叶纷飞。

在腾冲的民居内感受这浓浓的秋色。
【活动行程】:

【活动费用】:
会员4580元,非会员4600元
费用包含:
1、11晚当地高档酒店住宿。
2、公共物资使用,对讲机使用等
3、活动组织领队费
4、旅游意外保险
自理费用:
1、景点门票
2、活动中吃饭自由组合,餐费全部aa
3、自驾车活动,车费自理!领航车有3个位置,需要拼车的,A给车主4000元/人。
(本次活动路途遥远,全程约6000公里,按照一车最多4人标准,乘客不承担活动中车辆所发生的事故、违章、保养和维修等费用和责任。领队对活动中的车辆做出合理安排,想拼车的队员在出发前,必须和车主面对面沟通,对车辆、服务和费用等义务和权利充分了解,达成共识后再出发。在确定车辆后,车主必须对车辆深度保养之类,必须保证安全驾驶,活动中车辆故障、事故等导致车辆不能继续行驶(除非不可抗力,比如遇到泥石流,塌方等自然灾害或者自己方没有责任的事故),车主要承担未来活动车辆继续的责任和费用,比如租车)。
【咨询或报名方式】1、野协总部:江门市体育场旁边(市社保局旁体育场),管家电话:3335783,18929035783。管家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11时--傍晚6时,星期天及大假日休息。2、四哥领队:电话及微信,13923073476。3、圭峰领队:电话及微信,13672987977。
报名活动需提交参加者的资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1、微信支付报名:管家微信号JM3335783,请加微信号后可支付报名,并将有关报名资料提交即可完成报名手续。2、支付宝转账报名:江门野协支付宝帐号:18929035783,转账后切记将报名资料发到邮箱:jm5783@126.com或短信发到管家手机。3、上门报名:请于上班时间前往以上三个报名点办理手续。
【活动公约】
以下条文参加者必须认同并遵守,如有反对者,谢绝参加本活动。
1、为打击迟到现象特此规定:凡迟到者当自动放弃参加活动,相关费用不作退还。
2、为免座位安排出现混乱,领队原则上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车座位。
3、户外活动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情况较多,希望大家有良好的心态对待和处理,任何时候不得抱怨和发生争执,时刻要有团队协作精神。提倡自助原则,活动由领队统一安排,细节队员自己照顾自己。绝对服从领队指挥安排,尽量配合领队工作,支持、理解活动的过程,没有团队精神或爱逞英雄主义的激进人士谢绝参加本活动。
4、参加者须身体健康,自带常用药品:止血帖,纱布,泻利停等。有严重晕车病史、心脏病史、癲痫病史的人士谢绝参加本活动。
5、参加者必须有环保意识,不得乱扔垃圾;为防止山火发生,严禁带火种爬山,严禁在山上吸烟,在爬山前请吸烟人士将火柴、火机等点火工具交由领队统一保管。
6、为了人员安全及活动顺利进行,参加者必须服从领队安排,途中如果有队员离队独自行动,必须提前知会领队并得到同意才可行动,并在预约的时间、地点与大队会合,否则后果自负。
7、行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堵车、天气等)导致行程受阻,活动领队有权另做其它相应行程安排。如遇天气不宜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活动将有可能被取消,活动预算费用将会悉数退回。
8、如已报名参加又因故退出,且没有安排人员顶替,退出者须负担相应费用、损失(包括预订的交通费、餐费、门票等费用)。
【免责声明】
(已报名或已被代报名的人都被视作已经接受本免责声明,请仔细阅读)
1、本活动为自助性质的户外或旅游活动。众所周知,户外或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自虐性、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协会和领队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协会和领队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请参加者报名前看清楚,有异议的请勿参加本活动。本声明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2、活动过程中队员请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贵重物品,若在活动过程中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发生失窃或遗失,协会和领队不承担赔偿责任,有异议的请勿参加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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