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企业的旅游费用不能扣?
谁说企业的旅游费用不能扣?




墨子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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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正能量分享第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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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每年都有组织员工疗休养的惯例。我们觉得员工为公司工作了一年,也要讲究个“劳”、“逸”结合。但现在税务说我们这个费用不能作为福利费支出。让我们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我觉得不合理。墨子老师,您觉得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确实不属于福利费的范围。但应注意的是,不属于福利费范围并不等于这个费用在税前就不允许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判定一项成本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必须看三个原则。即,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合理性原则。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外出旅游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及合理性原则即可以扣除。再根据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可以理解成企业给员工工作的一种奖励,如在操作上符合上述规定,那就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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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的“团体意外险”究竟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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