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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两名内地女学生在澳门旅游,因有偿约拍,被查,教训太深刻

admin2026年10月13日 17:42:07国内旅游目的推荐3
两名内地女学生在澳门旅游,因有偿约拍,被查,教训太深刻

旅游签注不是工作证,拍照收钱也不是“玩”。

2026年国庆假期,澳门路氹连贯公路一带,治安警察局警员巡逻时发现两名女子正在拍摄,并伴有现金交收。

上前截查后,结果让很多网友“瞳孔地震”

出资人:20岁内地女生张某,持旅游签注入境

拍摄人:21岁内地女生张某,持旅游签注入境

二人此前互不相识,通过社交平台联系;

雇主以400元人民币/小时的时薪,请对方到澳门为自己和友人提供旅拍;

现场检获相机1部、手机3部等证物。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就是拍几张照片吗?至于动法律吗?”

在澳门,答案很冷酷:旅游签注不是工作证,拍照收钱不是“玩”,而是劳务交易。

一、两个人的不同命运

这起案件不是孤例。今年6月还有类似案件:一名内地女子花1098元人民币聘内地男子赴港澳旅拍,在澳门被查。

最终分工也很典型:

出钱雇人者:涉嫌“不合规范的雇用罪”,立刑案,送检察院;

出相机干活者:持旅游签注从事有偿劳务,按非法工作处理,交劳工局跟进。

很多人以为:“我只花钱请人拍,我是消费者,最多被劝退。”

错。澳门把这件事分成两边打:

一句话:干活的人踩了“黑工”线,雇人的人踩了“刑事雇黑工”线。

二、为什么“旅游签+收钱=非法工作”

要读懂这件事,先把几条澳门法律逻辑拆开。

1. 旅游签注的逗留目的,本来就不是“赚钱”

内地居民持港澳通行证、以旅客身份入境澳门,逗留许可目的通常是“旅游或等同旅游”。

逗留凭条上那句很关键:不得从事与入境目的不符之活动。

你可以是游客,可以自己拍、让朋友拍、让本地正规摄影师拍;但你不能拿旅游签,在澳门境内给客人拍照、修图、跟拍、收人民币/澳门元/微信转账/现金。

2. 没报酬也可能算非法工作

澳门第17/2004号行政法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第2条写明:

非居民在未持有为他人进行活动所需的许可下从事活动,即使无报酬者亦然。

这句话打碎了很多人的侥幸心理:

• 不是“没签合同就没事”;

• 不是“只拍一次就没事”;

• 不是“朋友帮忙、不要钱就没事”——如果入境核心目的就是来澳为他人提供活动,且无许可,仍可能触碰红线;

• 更不是“才400块/小时,金额太小不追究”。

澳门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在缺乏法定许可的情况下,在澳门为他人进行活动、提供劳务。

3. 合法在澳门干活,需要这些文件之一

非澳门居民想在澳门提供工作,不是靠“我会拍照”就行:   

  1. 取得“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蓝卡),受雇于澳门合法雇主;
  2. 取得“非居民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许可”(自雇/个体经营);
  3. 属于法定例外:如澳门实体邀请的宗教、体育、学术、文化交流、艺术活动,或外地企业与澳门企业之间指定且偶然的技术服务等; 
  4. 商业拍摄还可能涉及拍摄许可/政府场地许可。

内地游客旅游签来澳门,上面四条基本都不占

4.  雇主和劳工,澳门是“双向追责”

澳门第16/2021号法律第73条“不合规范的雇用”写得非常明确:

为自身利益,或为向其支付任何种类报酬或回报者的利益,接受一名或多于一名非居民在不持有所需法定文件的情况下提供工作者,处最高两年徒刑;如为累犯,处两年至八年徒刑。

几个致命点:  

  1. 不需要劳动合同:口头约、社媒私信约、小红书/微信约,都行;
  2. 不需要正式工资:现金、转账、红包、代付酒店、请吃饭、送礼物,都算“报酬或回报”;
  3. 不需要长期雇:拍一小时、拍半天、拍一次,也构成“接受非居民提供工作”;
  4. 雇主不是无辜消费者:你出钱,你就是接受非法劳务的一方。

三、可能面临的处罚有多重?

提供拍摄的张某:非法工作,行政责任为主

按澳门《聘用外地雇员法》及《禁止非法工作规章》:

• 非居民非法提供工作:罚款 5,000–10,000澳门元;

• 如被认定为自雇活动未获许可:罚款 20,000–50,000澳门元;

• 附加后果:可能被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两年;

• 出入境层面:行为明显偏离旅游许可目的的,行政长官可废止其逗留许可;

• 再往后:限期离澳、未来申请澳门签注/入境被拒风险上升,严重时进入不准入境名单。

通俗说:她不是“罚几百块走人”,而是钱没赚到多少,可能留下非法工作记录+禁入风险。

出资雇人的20岁张某:不合规范的雇用罪,刑事案件

最高两年徒刑,是刑事天花板;具体个案里是否起诉、缓刑、罚金、笔录留底,要看检察院和法院处理。

但“刑事程序已经启动”本身就是巨大代价——对在校生来说,留学、公考、港澳通行、签证信任度都可能受影响。

四、澳门哪些“轻兼职”最容易翻车?

澳门高度依赖旅游消费,但也高度保护本地就业市场。对持旅游签的内地居民来说,下面这些最容易踩雷:

1. 旅拍/跟拍/陪拍

大三巴、议事亭前地、龙环葡韵、路氹酒店群跟拍;“澳门跟拍399/599/时薪400”;朋友介绍“我有个摄影师也来玩,顺便拍”;现场收现金、回内地再转账——全部高危。

澳门还计划把景点有偿流动拍摄纳入《特定业务及活动的规管制度》,拟改“登记制”,并仅限澳门居民登记从业。以后游客雇内地摄影师拍自己,风险只会更高。

2. 代购带货

在澳门收单,回内地发货;帮人买药、化妆品、奢侈品,加价或收跑腿费;社媒挂“澳门代购接单中”。只要持旅游签、在澳门为他人进行采购牟利,就可能被认定非法工作。

3. 直播带货/探店拿佣金

在澳门街头直播引导下单;帮澳门商铺拍探店视频私下收人民币;“我来澳门玩,顺手播一下”。只要劳务发生在澳门、存在报酬,就有非法工作风险。

4. 有偿陪游、非法导游

没导游证带团、讲解、排路线、买票跟全程;收“陪玩费”“陪逛费”“翻译费”。根据第5/2025号法律《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不具备资格提供导游服务,可被科处 30,000–50,000澳门元罚款。

5. 摆摊、卖周边、卖拍照小卡

大三巴卖自印明信片;路氹卖手机壳、发夹、拍立得照片;网红点支个三脚架“10澳门元拍一张”。涉及在澳门境内经营/提供服务,没有本地经营和务工资质,就是红线。

6. 演出、街唱、商演、婚庆跟拍

街头唱歌收打赏;婚礼跟拍、活动摄像;酒吧驻唱、商场快闪没申报。若不属于法定例外且无可工作许可,风险很高。

7. “换钱党”/不法汇兑

这个比旅拍重得多。根据澳门《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为赌博目的经营不法汇兑,最高可处 5年徒刑,现金、筹码、有价物可被扣押。

8. 用“免费”“互免”“志愿者”包装的有偿服务

有些人学聪明了:不说钱,说“我们互拍”“我帮你拍你帮我拍”“我是志愿者”。但澳门看实质——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是否形成持续接单、是否隐藏对价、是否以“志愿/朋友”为名行商业之实。名义免费,洗不掉劳务本质。

五、游客安全边界:什么能做,什么别碰

✅ 可以做的

• 自己和家人拍;

• 朋友互相举手机、举相机;

• 请澳门本地持牌/合法登记摄影师拍;

• 在内地约好、回内地交修图费(服务发生地和劳务发生地都在内地更安全);

• 买澳门本地摄影套餐,开票、有许可。

❌ 别碰的

• 拿旅游签在澳门接陌生人单;

• 在社媒挂“澳门跟拍/陪拍/代购/陪游”;

• 现场现金、微信红包;

• 雇内地朋友拿旅游签给自己拍并付钱;

• 以为“金额小、时间短、没合同”就没事。

澳门警方为什么一眼查?“景点+相机+陌生人+现金交易+社媒接单”几乎就是非法旅拍标准画像。

六、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两名女学生,一个出钱,一个出力,互不相识,约在澳门拍几张“网红照”。

她们可能真没想犯罪,只想“顺路赚点外快”“旅拍好看发朋友圈”。

但澳门不是按“动机单纯不单纯”处理,而是按:

你拿什么签进来、在澳门干了什么、有没有报酬、有没有工作许可。

所以结论很直白:

• 旅游签 ≠ 工作签;

• 游客 ≠ 可以自由接单的经营者;

• 雇人拍照 ≠ 纯消费,若对方无许可,雇主也可能坐上刑事被告席;

• 内地约拍、澳门游玩,是合规思路;

• 拿旅游签去澳门赚钱,是高危思路。

以后去澳门、香港,或者出国自由行,记住一条铁律:

别把内地的“轻兼职、顺手赚、社媒接单”直接搬过去。每一地都有自己的劳工边界、税务边界、签证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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