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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关系的订立(三)表见代理关系确认后旅游者与旅行社合同订立

admin2026年10月13日 11:48:38国内旅游目的推荐4
旅游合同关系的订立(三)表见代理关系确认后旅游者与旅行社合同订立

案例旅行社业务员辞职后,立即到合作多年的老客户组织团队旅游。按照原来的组团方式,旅游者将6万元旅游团款支付给业务员。业务员收取旅游团款后失踪,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返还全额旅游团款,旅行社以业务员已辞职为由,建议旅游者向业务员本人主张退款,或者报警。

一、旅行社拒绝返还旅游团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旅行社拒绝返还旅游团款,来源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按照此项规定,由于业务员已经辞职,业务员代理旅行社的权利已经灭失,业务员以旅行社名义开展的业务属于无权代理,只要旅行社不予追认,业务员的代理行为对旅行社不具有约束力,故而不需要承担退款义务。

二、旅行社理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团款的理由

尽管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明确,只要旅行社不对业务员的行为予以追认,业务员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就应当由业务员自己承担,即旅游者应向业务员主张退款的权利。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关注到其他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按照此项规定,即使业务员已经辞职,只要旅游者有证据证明,业务员仍然以旅行社的名义的招徕组团,且旅游者对业务员的辞职并不知情,业务员招徕组团的后果,应当由旅行社承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表见代理,在此背景下,合同关系不仅订立,且对旅行社具有约束力。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业务员的招徕与原来的招徕并无差异,旅游者对业务员辞职的情形也不知情,发自内心地认为业务员仍然是旅行社的业务员,无权代理业务员的代理行为后果就应当由旅行社承担。因此,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团款,然后可以向业务员追偿。

综上,业务员离职后仍以旅行社的名义开展业务,究竟是应当由旅行社担责还是业务员个人担责,要根据业务员开展业务时的具体情况、旅游者的认知程度等作出判断:业务员被认定为无权代理,责任由业务员个人承担;反之,业务员被认定为表见代理,责任则由旅行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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