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大众合唱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为普及合唱艺术、推进大众美育,繁荣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文化和旅游部拟举办首届中国大众合唱节(以下简称“合唱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时代新声 和合共鸣
二、时间地点
2026年12月12日至22日,浙江省宁波市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执行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文化馆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活动内容
(一)合唱盛典
1.主题音乐会。集中呈现新大众文艺在合唱领域的创新形态,汇集各类合唱团,在宁波市及周边县区举办三场主题音乐会。创新艺术编排与呈现方式,以多种方式演绎经典歌曲、民族民间音乐及当代原创佳作。
2.大师讲堂。邀请多名音乐专家,围绕编曲创作、人声训练、器乐配合及指挥技法等核心领域开展专项辅导,通过现场示范与互动教学,促进合唱人才建设与全民艺术普及。
3.合唱之夜。以一场综合性音乐晚会形式,汇集全国特色合唱团代表,集中呈现合唱节优秀节目和精华成果,全面展示合唱艺术的时代风采。
(二)云端共唱
联动新华网、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起“合唱live秀”等线上合唱活动,鼓励以区域特色景观、核心文化地标、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为舞台背景合唱并在新媒体平台发布视频。依托城市合唱PK、文旅主题联动传唱等特色环节,创新线上传播推广形式,推动合唱活动与本地文旅资源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
(三)合唱展演直达基层
1.街头合唱秀。在宁波市及周边热门文旅地标、街区、景区、商圈等开展快闪活动,组织合唱团以即兴演唱、流动表演的形式打造沉浸式街头文艺体验。
2.文艺赋美演出。组织合唱团小分队进景区、进街区、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惠民演出,促进合唱艺术真正融入群众生活。
(四)文旅融合赋能
1.文旅消费联动。推出合唱节特色旅游线路。实施“有票就GO了”计划,凭合唱节票根及演出证件可享受酒店、餐饮、景区门票折扣。
2.合唱主题文旅市集。依托宁波市文旅地标、热门商圈开设合唱主题文旅市集,推出合唱节主题文创产品,设置打卡墙、市民K歌台等互动设施,开展合唱团文创展销等活动,促进文艺演出与休闲消费、趣味互动深度融合。
3.举办“最美大众舞台”展览。展览展示各地紧贴群众生活或旅游场景、兼具审美品位与网络传播力的优质群众文化舞台,推动打造文旅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特色品牌。
五、参与方式
(一)合唱团
1.地方推荐。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择优分别推荐2支合唱团报名参与合唱节。
2.自主报名。符合要求的各类合唱团可自主报名。
3.团队遴选。主办单位等将组织专家从地方推荐、自主报名的合唱团中,遴选若干支合唱团赴宁波参加“合唱盛典”(入选团队另行通知)。主办单位将在“合唱之夜”为参加“合唱盛典”的合唱团、组织单位颁发证书。
地方推荐和自主报名的合唱团均须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合唱节专题报名并提交资料,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0月23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嘉宾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代表团赴宁波观摩“合唱盛典”。每个代表团人数不超过5人,由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
(三)其他
合唱节期间,各合唱团、嘉宾代表团往返宁波的交通费、住宿费用按有关规定自理。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群众主体。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本地群众文化活动安排,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合唱活动,吸引群众就近就便参加,发掘在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合唱团。
(二)做好组织推荐。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择优推荐2支兼具群众性与艺术水准的合唱团,向其出具推荐函(格式见附件2)。同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合唱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引导各类合唱团自主报名并参与新媒体平台活动,重点引导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唱会演、风格鲜明、富有创新活力的新文艺群体合唱团报名。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原则,精心策划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把好内容关、人员关,认真做好合唱团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四)厉行勤俭节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务实、开放、共享、简约”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依法合规、勤俭办节,切实为基层减负。
(五)做好宣传推广。要充分调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发挥短视频、直播等传播手段的优势,做好线上展示和宣传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及电话:
彭 媛,010-59881722
(二)国家公共文化云(报名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
王雅松,010-88003034
杨 育,15111007701
特此通知。
附件:
2.推荐函.docx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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