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民法典| 假期结伴自驾游,无偿捎带出了事故如何担责?

案情摘要 尚某和惠某是朋友,两人约好次日一同外出,由尚某开车,惠某无偿搭乘。原本只是一次普通的顺路同行,没想到途中尚某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驾车撞上了同向护栏,坐在车里又没有系安全带的惠某在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治疗结束后,惠某将尚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9万多元。尚某心里委屈:我一分钱没收,好心捎朋友一程,凭什么要我全赔?
那么,好心捎人一程的车主,会不会因此背上沉重的赔偿?
余婠律师为您分析解答。
今日普法律师 
余婠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某驾驶的是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惠某,属于法律上的“好意同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尚某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依法应当减轻责任;而惠某明知未系安全带,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也应自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尚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惠某自行承担40%。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来梳理几个核心要点:
第一,什么是“好意同乘”?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车辆属于非营运机动车;二是驾驶人完全无偿提供搭乘,不收取任何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注意,朋友之间分摊油费、过路费属于情谊互助,一般不影响认定,但长期高频收费就可能被认定为营运;三是基于熟人、亲友之间的情谊互助。
第二,好意同乘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驾驶人只要搭载他人,就负有保障乘车人安全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不会因为免费就消失。而且,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恶意超速、严重疲劳驾驶——就不得再主张减责,仍要全额赔偿。
第三,搭乘人自身有过错的,也要自担责任。像本案中惠某没系安全带,就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法院据此判他自担40%。如果明知驾驶人喝了酒、没驾照或者车有毛病还坚持上车,搭乘人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给双方提个醒。开车的人,手握方向盘就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别因为是免费捎带就放松警惕,出发前检查车况、拒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有条件的可以为车上人员投保相应的责任险;坐车的人,系好安全带是最基本的自我保护,别把安全带当摆设。
善意值得呵护,法律也愿意为这份善意撑腰,但法律保护的是谨慎驾驶的善意,保护不了心存侥幸的疏忽。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今日问题 朋友无偿搭你的非营运私家车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人受伤。你负全责,且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时应当:
A. 全额赔偿搭车人的全部损失
B. 依法减轻赔偿责任
律师解说戳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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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和惠某是朋友,两人约好次日一同外出,由尚某开车,惠某无偿搭乘。原本只是一次普通的顺路同行,没想到途中尚某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驾车撞上了同向护栏,坐在车里又没有系安全带的惠某在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治疗结束后,惠某将尚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9万多元。尚某心里委屈:我一分钱没收,好心捎朋友一程,凭什么要我全赔?
那么,好心捎人一程的车主,会不会因此背上沉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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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某驾驶的是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惠某,属于法律上的“好意同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尚某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依法应当减轻责任;而惠某明知未系安全带,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也应自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尚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惠某自行承担40%。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来梳理几个核心要点:
第一,什么是“好意同乘”?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车辆属于非营运机动车;二是驾驶人完全无偿提供搭乘,不收取任何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注意,朋友之间分摊油费、过路费属于情谊互助,一般不影响认定,但长期高频收费就可能被认定为营运;三是基于熟人、亲友之间的情谊互助。
第二,好意同乘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驾驶人只要搭载他人,就负有保障乘车人安全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不会因为免费就消失。而且,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恶意超速、严重疲劳驾驶——就不得再主张减责,仍要全额赔偿。
第三,搭乘人自身有过错的,也要自担责任。像本案中惠某没系安全带,就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法院据此判他自担40%。如果明知驾驶人喝了酒、没驾照或者车有毛病还坚持上车,搭乘人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给双方提个醒。开车的人,手握方向盘就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别因为是免费捎带就放松警惕,出发前检查车况、拒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有条件的可以为车上人员投保相应的责任险;坐车的人,系好安全带是最基本的自我保护,别把安全带当摆设。
善意值得呵护,法律也愿意为这份善意撑腰,但法律保护的是谨慎驾驶的善意,保护不了心存侥幸的疏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朋友无偿搭你的非营运私家车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人受伤。你负全责,且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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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依法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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