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整治 | 深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六)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守护乌兰察布市文旅好口碑,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深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诚邀广大游客共同监督。
2026年6月,根据举报投诉线索,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内蒙古北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内蒙古北悦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在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刻意隐瞒行程中购物店信息,致使游客因获取信息不全达成购物目的,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团队导游刘某,在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存在协助该旅行社刻意隐瞒购物店信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
内蒙古北悦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给予内蒙古北悦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某暂扣导游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14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根据举报投诉线索,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组织的“寻找最美芍药花”纯玩一日游旅游活动使用的旅游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旅游包车标识。经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法定代表人王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乌兰察布文旅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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