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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佳木斯市郊区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

admin2026年10月06日 20:33:5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5
佳木斯市郊区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

      一、未经许可经营或超范围宣传。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通过广告、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渠道宣传、招徕、组织旅游活动。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旅游广告,如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而宣传出境旅游产品。

      二、不合理低价宣传。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宣传旅游产品,以“不合理低价”“零团费”“负团费”“免费游”“低价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广告,诱骗旅游者,并可能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虚假宣传与误导性信息。利用模糊用语、夸大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方式误导旅游者。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文旅补贴”“政府补贴”“景区补贴”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行程内容、夸大服务标准、虚假折扣;使用与实景不符的景点视频、图片,虚构旅游服务效果。在旅游行程单中使用“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四、绝对化用语及违规宣传用语。在旅游广告宣传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首创”“顶级”“全网领先”等绝对化用语。通过模糊行业范围、地域范围、统计口径等方式变相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利用或变相利用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名义等进行商业宣传。

      五、捆绑销售与不合理搭售。强制或变相强制旅游者购买非必要的附加服务或产品,以“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搭售保险等方式侵害游客权益。在旅游产品宣传中设置强制购买条件或隐性消费陷阱。

      六、违背公序良俗及损害国家利益。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内容的旅游广告。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虚构荣誉与资质。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在宣传中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八、隐瞒重要信息及合同外收费暗示。在宣传中未明确旅游活动中的重要限制条件、安全注意事项、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等关键信息。以“年龄附加费”“地域附加费”等名义暗示额外收费,隐瞒可能影响旅游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九、跨境旅游不实宣传。依托对俄互免签证政策虚假夸大跨境线路接待能力,不实承诺俄方落地接待、通关保障、用车住宿全包;虚构口岸通关时效、异国游玩特权,违规宣传无资质俄方地接合作项目,误导游客报名赴俄旅游产品。

      十、旅行社出租出借资质。允许个人无资质主体以其名义发布旅游宣传信息、招徕游客,规避行业监管,扰乱本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佳木斯市郊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2日

END

来源:市场管理科

一审:韩丽锦

二审:付   野

三审:夏元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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