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旅游合同前必看,别被这些“霸王条款”坑了!教您几招识破+维权→

凉风渐起,秋色正浓
又到了适宜出游赏景的好时节
不少人满怀期待地踏上旅途
但有些消费者却因
一纸暗藏“陷阱”的旅游合同陷入纠纷
市监君接下来就教您几招
识破旅游合同中的隐藏风险
守好维权防线

认清三类高频“霸王条款”


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多以格式条款形式存在,通过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甚至排除消费者权利牟取利益。以下三类条款需重点警惕:
1
行程变更类:“不可抗力风险全由游客承担”
不少旅行社在合同中预先设置“甩锅条款”,将本应共同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如某旅行社在合同中写明“如遇交通或天气影响延误行程,超出费用由旅客自理”“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这类条款完全免除了旅行社的协调、补救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
需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导致行程变更的,旅行社应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旅行社分担,减少的费用需退还旅游者。单方面要求游客承担全部损失的条款均属无效。
2
退改规则类:“退团即扣高额违约金”
消费者因突发情况需退团时,常遭遇“天价违约金”。部分合同约定“出发前7日内退团,扣除总费用的80%作为违约金”,甚至规定“已签合同概不退款”,且未以加粗、放大等显著方式提示。此类未明确退改计算标准、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均属于违规设置的“合同陷阱”。
法律层面,违约金的收取应以旅行社实际损失为限。若旅行社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退团产生了对应成本,高额违约金条款可主张无效。
3
服务标准类:“模糊承诺+单方变更权”
一些旅行社用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再通过条款赋予自己单方变更权。比如宣传“入住四星酒店”,合同却写“入住准四星或同级酒店”;更有甚者直接约定“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无需另行通知”,随意取消核心景点、降低住宿标准。
此类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与不公平条款双重违规。根据规定,旅行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酒店星级、景点清单等核心服务内容,且变更行程需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并降低服务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哪些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消费者误以为“签字就生效”,面对商家的“协议为证”只能自认倒霉。但实际上,法律早已为“霸王条款”划定了红线,即便签字确认,以下三类条款仍不具备法律效力:
1
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条款
比如商家用“概不退货”免除产品质量责任,旅行社用“概不负责”免除安全保障义务,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典型的无效条款。
2
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条款
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可抗力全部损失、泄露交易信息担责等,超出了合理范围,违背公平原则。
3
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剥夺消费者退货权、索赔权、知情权的,即便有签字确认,也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步“避坑”指南


1
签订合同前核实资质
● 核实旅行社资质,确认其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https://publicity.mr.mct.gov.cn/web/jianguan/notice),避免选择无证经营机构。
● 核查旅行社信用等级情况,对信用等级低或信用等级异常的旅行社要慎重选择。
● 警惕低价陷阱,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认真辨别“政府补贴”“特价低价”是否属虚假宣传,充分了解旅行产品,避免因贪图便宜陷入强制消费或服务缩水的风险。
2
签订合同时核对条款
● 规范签订合同,无论是纸质版还是电子合同,均需确保条款完整。电子合同需通过合法平台签署,保存完整记录以保障法律效力,推荐签订电子合同,如遇纠纷,便于相关部门调取证据。远程签订时,要求旅行社发送含封面、签章页、行程附件等的完整版合同。
● 重点、逐项核对《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应载明事项,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求旅行社对14项内容完整填写,真实清晰明确表述,并可要求附加《旅游行程单》等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 重点核对旅游合同中对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服务安排、标准,以及对费用拆分或单独表述的情况,尽量选择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 重点核对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 重点核对旅游合同中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部分旅行社、导游会在行程中临时增加自费项目、购物场所等,并诱导甚至强制游客接受,然后临时签订补充合同规避监管。建议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明确此条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解除或变更合同及提前通知期限,限制旅行社随意变更、临时变更合同等行为。
● 重点核对旅行社是否为游客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需游客自行投保的,游客可选择自行购买,也可委托旅行社代购,应索要留存保单凭证。
● 重点核实旅行社收取报名、参团押金、保证金等情况,交纳押金、保证金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使用及退还规则,索要押金凭证。
3
出现问题时合法维权
● 协商解决。游客因旅游合同执行或行程安排等问题与导游、旅行社等发生纠纷,可选择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要求按合同履约或合理补偿、赔偿。
● 投诉调解。如游客遭遇强制消费、擅自改变行程等严重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商解决未果的,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 提起诉讼。对涉及金额较大、商家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主张“霸王条款”无效,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市监君提醒广大消费者
合同签字需谨慎
权益受损要维权
同时也提醒旅游经营者
坚守法律底线
摒弃“霸王条款”
下一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持续对旅游市场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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