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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龙虎山景区关于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醒告诫书

admin2026年09月29日 20:30:43国内旅游目的推荐4
龙虎山景区关于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醒告诫书

景区各经营主体、线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

国庆假期临近,旅游客流即将迎来高峰。为规范景区市场经营行为,保障节日期间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守护广大游客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景区经营行为,向辖区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价格诚信,规范收费经营行为

各经营者应当秉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严格落实价格自律,合理自主定价。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禁止编造、传播不实涨价信息,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做到价目信息完整真实、标识清晰醒目、商品与价签一一对应。线上销售页面与线下经营场所标价必须同价、同房、同服务,宣传图片、展示内容应与实物、客房、服务内容相符;价格变动时应提前更新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预先公示的费用。坚决杜绝价格欺诈,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引流高价结算、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 

景区酒店民宿、餐饮门店、土特产商铺、停车场所、游乐项目、线上电商平台等重点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价格自律,严禁临时加价、变相抬价,不得强制捆绑销售、价外加价。

二、规范预订履约,保障消费者退改权益

酒店民宿及线上平台经营者,在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设置“不可退、不可取消”等显失公平的预订规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退款义务、限制消费者取消、改退诉求。

预订退改、违约金收取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借平台服务费、违约金等理由拒绝退款、强制交易;遭遇不可抗力,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予以全额退款,不得收取违约金。

三、坚守经营底线,杜绝不正当竞争与消费侵权

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法律规定。不得对商品性能、品质、销量、用户评价、资质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误导性介绍,欺骗误导游客消费。严禁刷单刷信、虚构好评、流量造假、虚构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保证质量,杜绝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做好食品经营安全管控,落实进货查验,严防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四、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旅游秩序红黑榜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哄抬价格,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可按违法所得5倍或者500万元予以处罚;虚假商业宣传、虚构交易伪造评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景区将结合龙虎山旅游秩序红黑榜实施管理:对存在价格违法、虚假宣传、侵害游客权益等失信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纳入黑榜,向社会公示,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频次;对诚信守法经营、无消费投诉、积极维护旅游秩序的经营主体,纳入红榜,予以正向宣传推介。

五、开展自查整改,强化监管巡查与维权处置

即日起,各经营主体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经营中的不规范问题。

节日期间,景区相关部门将加大景区沿线、核心景点、民宿餐饮集中区域巡查频次与执法力度,对价格违法、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快查办;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依托12315平台,落实旅游投诉快接、快查、快结,高效处置游客消费纠纷。

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来源:景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邹海文
编审:彭   通
审签:余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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