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举报到底归谁管?市场监管与文旅部门职责边界在哪里,一文划清!
旅游投诉举报到底归谁管?市场监管与文旅部门职责边界在哪里,一文划清!国庆将至,旅游投诉即将迎来井喷,不少基层一线的同仁心里犯嘀咕:同样是旅游消费纠纷,到底哪些归市场监管,哪些归文旅?很多执法人员干了多年也没掰扯清楚,要么越权办案埋下复议诉讼风险,要么推诿投诉引发群众不满。先来看一个案例: 2026年4月,厦门两名游客通过12315平台投诉某旅行社:报名196元环岛观光游,商家承诺全程游览景点,实际大半时间被带去购物点,仅短暂停留沙滩,游客认为商家欺诈要求退款并赔偿。不少基层同仁看到“12315投诉”“消费欺诈”,第一反应就是市场监管该管。但最终该案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立案查处,认定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行程交通安排、游览项目及时间,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依法罚款2万元。为何最后由文旅部门进行处罚?笔者今天带领大家从顶层文件到法条依据,再到实操判断,把两部门职责边界彻底说清。 旅游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边界的核心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文件对两部门职责作出明确划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旅部门重点监管四类事项及对应投诉: 核心是旅游行业准入许可,包括经营旅行社业务、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依法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带团等违法行为,由文旅部门依法查处。 旅行社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旅游行业监管规定,包括是否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是否开展行业专属的违规宣传经营等。 这是旅游投诉最高发的领域,包括: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擅自变更行程安排、擅自转团拼团、降低接待服务标准、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等。 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包括是否诱导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服务态度恶劣等。 笔者简单归纳,与旅行社及其人员相关联的投诉举报,归文旅部门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所有经营者的通用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监管,重点涵盖五类: 包括商业混淆、商业贿赂(如购物店向旅行社、导游支付“人头费”“返点”以谋取交易机会)、虚假宣传(含刷单炒信、虚构好评、线上“照骗”等)、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包括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构原价、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 旅游购物场所销售的商品质量问题,旅游景区、沿线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题,分别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监管。 旅游场所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等,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监管。 旅行社、景区、酒店等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排除游客主要权利的,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查处。 基层处理投诉最头疼的就是快速分流,记住两个标准就能基本判断准确: 第一,看争议核心。如果争议聚焦在「旅游服务本身的资质、合同约定、行业服务标准」,归文旅部门;如果争议聚焦在「通用市场交易规则」(价格、宣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归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首接负责,按责转办。《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时,发现旅游经营者或者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12315平台接到旅游投诉,应当先甄别是否涉嫌违法:属于自身职责的依法处理;不属于的,及时移送文旅部门并告知投诉人。 对同时涉及两部门职责的交叉投诉,要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处置,避免监管真空。旅游市场监管不是“谁接诉谁负责”,更不是“只要是消费纠纷都归市场监管”。找准法定职责边界,既不越权办案,也不推诿塞责,才是规范执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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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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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层定调:国办文件明确法定分工
二、文旅部门:管行业资质与服务履约
(一)经营执业资质类
(二)旅行社经营行为类
(三)合同履约类
(四)从业规范类
三、市场监管部门:管市场交易与通用秩序
(一)不正当竞争类
(二)价格违法类
(三)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类
(四)特种设备安全类
(五)不公平格式条款类
四、实操指南:快速判断的两个核心标准

来源 | 市事求是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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