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蒙山旅游集团被限高,临沂城投旗下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闻一方
山东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蒙山旅游集团”)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9月24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蒙山旅游集团被纳入限制消费范围,其法定代表人陈勇也一同受到限制。
公告显示,平邑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临沂恒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蒙山旅游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指出,因蒙山旅游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限制消费令,蒙山旅游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勇不得实施多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以及旅游、度假等。
同时,限制消费范围还包括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院表示,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因经营必需而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限制消费所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为临沂恒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由临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则是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与此同时,蒙山旅游集团的控股股东同样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从股权关系看,此次纠纷双方最终均隶属于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蒙山旅游集团官网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是临沂市为整合蒙山旅游资源、推动蒙山旅游产业发展而组建的综合性旅游集团。
从官网披露的信息看,蒙山旅游集团目前注册资本7845万元,资产总额10.74亿元,职工500余人,业务涉及景区管理运营、旅游商品研发销售、旅游地产开发运营、酒店餐饮服务以及市政园林等多个领域。其旗下龟蒙、云蒙景区相继获得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世界地质公园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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