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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⑤

admin2026年09月24日 11:55:06国内旅游目的推荐3
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⑤

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持续纵深推进,针对“研学热”背后潜藏的违规招徕新动向,现公布最新一期典型案例,督促经营者合规经营。

案例一

非旅行社经营者未向旅游者明示组团社信息

招徕委托书以及包价旅游服务产品的内容和标准案

东阳市某美术培训有限公司在取得组团社委托的前提下,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2026艺术学】8天7晚|新疆·**专为孩子打造的深度艺术游学”等包价旅游服务产品信息从事招徕旅游者经营业务,但未有明示组团社信息、招徕委托书以及包价旅游服务产品的内容和标准。该美术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8月,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美术培训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旅行社以外的其他经营者以包价旅游服务产品招徕旅游者的,应当事先取得组团社的委托,并在招徕时向旅游者明示组团社信息、招徕委托书以及包价旅游服务产品的内容和标准。招徕的旅游者应当由组团社组织出行。

《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旅行社以外的其他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事先取得组团社的委托进行招徕,或者未在招徕时向旅游者明示组团社信息、招徕委托书以及包价旅游服务产品的内容和标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审:胡慧倩

二审:蒋勇

三审:包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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