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一般程序①受案
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一般程序①受案
《投诉处理办法》第15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以下处理:

①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②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办法规定,接到投诉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无管辖权的,应当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或者旅游投诉转办函,将投诉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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