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旅游禁项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旅游禁项









最新版《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26年3月20日起开始施行。2026年修订核心变化包括:主管部门调整。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原建设主管部门调整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权限调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选址方案等事项,改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核准或报批。
与旅游有关的核心管理规定包括:核心景区保护方面,禁止违反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已建成的应逐步迁出。经营活动约束方面,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资源保护和管理。










来源:《风景名胜区条例》、二木林兔微信公众号
转自 旅思 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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