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公布5起集中整治旅游行业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年以来,三穗县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紧盯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网点经营不规范等游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线索核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办结一批典型违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游包车招揽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5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七支队八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贵HT****号大型客车在S84天镇高速德明收费站出口搭载三穗游客4人,经调查核实:该4名乘客均不在包车合同乘客名单内,贵州**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已构成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游客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5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七支队八大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属于典型的旅游包车招揽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例。客运企业、旅行社公司等受经济利益驱动,贪图额外收益,违规搭载合同外旅客,埋下合同外旅客未购买保险等安全隐患,同时造成旅游交通运输行业不良风气。各交通运输企业以及旅行社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禁止搭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
案例二:旅游包车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1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七支队八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桂林市**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桂C*****号大型客车现场携带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中载明起讫地及途经地无三穗县,该车辆行驶至三穗县台烈收费站的行为构成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旅游车辆违规营运问题。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11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七支队八大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属于典型的旅游包车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案例。部分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存在临时停靠上下客、绕行路线不算违规的认知误区。客运“定线、定起讫地、定运次”是刚性约束,此案查处警示各企业不能抱有灵活、侥幸的想法。
案例三:旅游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案情介绍】4月13日,三穗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贵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旅游包车贵HT2****在三穗高速南站出口准备接送8名不属于包车合同内的旅客,存在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游客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15日,三穗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属于典型的旅游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例。客运企业、旅行社公司等受经济利益驱动,贪图额外收益,违规搭载合同外旅客,埋下合同外旅客未购买保险等安全隐患,同时造成旅游交通运输行业不良风气。各交通运输企业以及旅行社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禁止搭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
案例四:三穗县汽车站售票系统在购买车票时默认勾选购买保险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6日,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三穗汽车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售票机售票系统存在默认勾选购买保险的违规问题,属于变相搭售消费项目,未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极易造成旅客不知情消费,损害了广大出行旅客的合法权益,是客运行业典型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客运车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2026年5月6日,三穗县市监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属于典型的违规搭售侵害旅客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案例。默认勾选不等于自愿购买,搭售设置暗藏消费侵权风险隐患。此案查处警示旅游景区、客运企业、旅行社等市场主体要树牢以旅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不默认勾选、显著提示、分项标价,充分保障旅客知情权、选择权。
案例五:某酒店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7月24日,三穗县公安局文笔派出所在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三穗县*****酒店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问题。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酒店未严格登记旅客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2026年7月24日,三穗县公安局文笔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宾馆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属于典型的酒店旅馆未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制度的案例。部分住宿业企业思想松懈、管理不严,未对外来旅客入住进行严格登记,造成治安管理漏洞、人员安全隐患。此案查处警示各涉旅住宿经营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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