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〇团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暨旅游消费咨询受理公告

广大职工群众、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第九师一七〇团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迫购物等突出问题,营造安全、诚信、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任何有关旅游、消费咨询的事宜皆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现就团场辖区内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违法经营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旅游业务。(含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相关企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证件从事导游活动。
3.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4.无营运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运输业务。
(二)消费欺诈与强制消费
1.导游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者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
2.旅行社通过“低价游”吸引游客后强制消费。
3.景区及景区周边餐饮、住宿等场所虚标价格、缺斤少两。
4.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司机等串通,通过回扣、返佣、“人头费”“停车费”等方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强买强卖等行为。
(三)市场秩序与合规问题
1.旅行社不按时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2.旅行社以恶性价格战扰乱旅游市场,降低服务标准。
(四)虚假宣传与违规操作
1.发布虚假旅游广告,虚构“政府补贴”“限量特价”等营销话术;通过夸大旅游产品功效、道德绑架等方式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通过不安排住宿、对消费不达预期的旅游者态度恶劣等方式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
2.隐瞒购物点数量、压缩游览时间变相诱导消费。
3.未与游客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条款存在“霸王条款”。
(五)旅游行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现设立以下举报渠道(任何有关旅游消费问题皆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咨询):
(一)电话举报:一七〇团文体广电旅游和群团中心举报电话:0901-3810701
(二)邮箱举报:zzf170xjk@126.com(需在标题中注明旅游举报线索)。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投诉内容应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相关。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名称、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合同、录音、录像、付款凭证等),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朋友选择团队旅游产品出游时,选择具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规范签订内容明确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虚假信息宣传,请理性选择、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在旅游行程中,若发生旅游纠纷时,可通过与旅行社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请求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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