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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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晋江市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辖区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民及来泉游客合法权益,擦亮泉州文旅金字招牌,全力营造诚信有序、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经营底线,坚持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各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价格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借双节消费旺季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强制收费、诱导消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晋江市良好的文旅形象和市场营商环境。
二、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做到价清价实
所有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在经营现场、线上经营页面等醒目位置全面规范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清晰。严禁标价外加价、收取未公示费用;严禁餐饮行业设置双重菜单、隐性收取餐具费、打包费等未公示费用;严禁酒店民宿线上隐瞒附加收费项目、暗藏隐性消费,全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三、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从严规范节日经营行为
(一)宾馆酒店、民宿行业
严格执行线上线下统一标价规则,已确认的线上预订订单,严禁单方面毁约、临时大幅涨价、低价引流到店加价。所有客房价格、配套服务、有偿项目必须全部公示到位,杜绝各类价格失信行为。
(二)餐饮及特色小吃行业
餐饮经营单位须通过菜单、价目牌、实物展示等方式,清晰标注菜品名称、计量单位、销售价格。鲜活海鲜、时令食材等浮动价格品类,必须公示当日实时价格,严禁使用“时价”模糊表述。面线糊、海蛎煎、肉粽等本地特色小吃,应参照行业团体标准规范经营,做到质价匹配、诚信经营。
(三)旅游景区及场内经营主体
景区必须在售票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定价依据、优惠减免政策及投诉电话。严格落实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严禁强制搭售联票、代收保险、违规增设“园中园”收费项目。景区内商铺、摊点全部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外加价、强制交易。
(四)停车服务行业
所有备案经营性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须在入口、缴费区域醒目位置设置规范公示牌,明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服务电话。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变相加价、违规计费。
(五)商超、农贸市场及节日商品经营主体
针对粮油肉蛋菜、节日礼盒、月饼、旅游特产等民生及节令商品,合理自主定价、稳定市场物价。开展促销活动必须明确标注活动时限、促销规则,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协会引领作用
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行业沟通协调与自我约束,健全行业规范准则。严禁协会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抱团控价、操纵市场价格。要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节日市场平稳有序。
五、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违法惩戒后果
各经营主体须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明码标价不规范、收费不透明、价格欺诈、违规涨价等问题,立查立改、彻底规范。
节日期间,我市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监测,同时聚焦网民热议、投诉举报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对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遇价格纠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凭证,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6日
来源: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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